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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庭作證時,一度激動落淚,無法言語,沉默許久後,哭著問法官:「我可以用寫的嗎?」但法官請她平復情緒後,説明事發經過,女兒說:「那時爸爸叫我進他房間,說他要跟我做的事情,叫作做愛,我當時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然後我三年級的時候,他幾乎每天晚上都用手指或是生殖器進入我的陰道,還用舌頭舔我下體,我有說『不要』並大哭,基本上每次我都有拒絕,但他繼續性侵我。」

女兒表示,她曾告訴媽媽:「爸爸有脫我褲子。」但媽媽以為只有一次,後來國小老師發現她一直上廁所,就問她發生什麼事,但事情後來不了了之。

對於女兒的指控,阿宏辯稱當時妻子確實因為被他家暴而回娘家,他為此心情不好,常常喝得很醉,不記得晚上有叫女兒到房間性侵。

但女兒證稱阿宏當時沒有喝酒、精神狀況正常,「他喝酒喝到完全醉的話,根本不可能對我性侵」。

法官也傳喚阿宏妻子作證,她證稱女兒的老師曾打電話給她,說女兒「尿尿會紅紅的,經常跑廁所」,但她當時想說就原諒丈夫一次,「我自己也有錯,當時應該要揭發丈夫,我有跟丈夫說,女兒是來疼的,不是來傷害的,然後我就跟女兒說『原諒爸爸一次』,我說這句話時,女兒一直哭」。

阿宏妻子還告訴法官,丈夫挨告後,問她為何這件事又掀起來了,「我就跟丈夫說,因為女兒沒地方宣洩,所以要把這件事釐清,女兒已經長大了,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處理,我問丈夫是不是還有再對女兒做不對的事情,他說一共只有做一次」。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阿宏趁妻子回娘家,性侵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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