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護理之家表示,檢方仍在釐清真正死因,尚無定論,因此目前沒有回應,至於家屬說法與衛生局處置,護理之家都予以尊重。
孫小姐向《壹蘋新聞網》投訴說,哥哥今年3月25日申請長照喘息住宿式服務,住在高雄市護理之家,原本4月17號就要接他回家了,但卻在4月16日突然死亡,哥哥沒有任何慢性病,雖是中度精神疾病,但是並不會攻擊人,沒想到護理之家竟然把他都約束起來,還在回家前一天通知說哥哥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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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姐說,家屬請警察協助,才看到令人痛心的監視影像,有位外籍照服員替孫男抽痰,卻沒注意看他是否不舒服,不顧有沒掙扎,抽痰後開始餵食,還很大口的一直餵,哥哥有想吐的表情時,照服員只有輕拍他胸口,再繼續餵,第二次又有想吐動作,照服員還是一樣不管,哥哥頭轉到旁邊表示不吃了,照服員卻把他的頭轉回來再餵兩口,這時候哥哥已經噎到頭向上仰,照服員發現後才去通知護理師。
孫小姐難過表示,護理師沒有用哈姆立克法施救,卻一直用抽痰,原本哥哥還未斷氣,護理之家沒有馬上撥打119,也沒有用正確的急救方式,就這樣讓他慢慢斷氣,實在惡劣。法醫解剖遺體,發現哥哥食道氣管都是食物,檢察官也已在調查。衛生局獲報後至該護理之家調查,也發現人員不足,才一個護理師,卻要應付所有狀況,而且大多是夜間,加上不少設備過期,存在很多隱憂。
家屬詢問為何沒有緊急送醫,護理之家卻說,以他們經驗來看,「住民可能未到院就死亡了,119會罵他們!」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經查個案為機構喘息服務之個案,入住梓官區某護理之家,家屬於113年4月19日透過1999陳情反映親屬於4月16日死亡,對死因有疑慮,並反映護理之家無監視影像,衛生局當日即完成相關事證調查。
衛生局說,調查發現照顧服務員有抽痰行為,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24條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最高裁罰新臺幣15萬元以上罰金,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事證主動移送司法偵辦。查該機構與衛生局簽訂機構喘息服務契約,衛生局依服務契約第19條中止特約。機構未善盡督導之責,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1-1條規定最高裁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