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姓、彭姓、陳姓、李姓等2男2女,2021年2月16日至18日相約攀登南投縣信義鄉西巒大山,並在途中露營,因夜間溫度驟降,而違法撿拾國有林地內之倒伏枯損雜木,並引燃木材生營火以烤火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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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男等人事後在社群網站(Instagram)所發的照片,他們不但撿拾雜木生火,還有以鍋具煮食,發文稱「喜歡鍋子鏘鏘砰砰的聲音」,甚至還有烤牛排的畫面,註明「教父牛排普羅旺斯嫩菇佐時蔬 佛羅倫斯佐五香甜椒勞斯萊斯」,高調的行為引發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及警方注意,通知他們到案後,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鄭宇軒偵辦後,認被告等人涉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2人以上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嫌,考量被告等人均有正當工作、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所竊取雜木林積僅0.36立方公尺,其價值僅907元,事後已賠償告訴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當金額等情狀,均予以緩起訴處分,並應各向公庫支付4萬元。

南投地檢署表示,本案被告等人撿拾枯木係為供生火取暖之用,雖與一般山老鼠竊伐國有貴重林木之情節不同,然在冬季缺水季節,天乾物燥,若引發火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危險程度非低。

檢方強調森林為國家寶貴資源,為了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以及保護具有珍貴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國家特制定《森林法》,違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刑罰或行政罰,「開放山林」並非「破壞山林」,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本署更將持續與國土聯繫平台各成員合作,針對任何破壞生態環境之不法行為予以嚴厲偵辦,以維護生態之永續。

陳姓山友等人在西巒大山撿雜木生火,觸犯森林法。民眾提供
陳姓山友等人在西巒大山撿雜木生火,觸犯森林法。民眾提供
陳姓山友等人還發文說,「喜歡鍋子鏘鏘砰砰的聲音」。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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