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高運量行控中心下午4時55分通報,民權西路站有位年約33歲的男性於列車進站時跳入軌道,因捷運列車停駛,捷運警察隊立即派遣線上勤務同仁駕車馳赴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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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於下午5時28分將落軌男子救起,初步判斷全身多處挫傷、腿斷、意識清楚,送馬偕醫院接受治療中,經捷警隊派遣警員陪同落軌民眾家屬前往馬偕醫院釐清落軌事由,捷運往淡水方向列車已於下午5時29分恢復營運並持續調整班距中。

捷警隊指出,民眾自行翻越捷運月臺門行為,後續將依相關行為人之行為樣態分別移請偵辦或交付裁罰。除了可能涉嫌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責,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此外,根據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至5款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得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民權西路捷運站男子落軌。翻攝畫面
民權西路捷運站男子落軌。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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