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妹告訴法官,她搭乘手扶梯往上時,感覺有東西碰觸她大腿內側,「我有回頭看到黃男把手機拿在下面,而且鏡頭朝上,偷拍我裙子底下隱私部位,因為第一次碰到不知道該怎麼做,只有盯著黃男看,他好像意識到我在看他,就繞過我走掉」。

檢警偵辦時,黃男供稱拿手機偷拍時,不小心碰觸到短裙妹的大腿,只是一時想偷拍,供自己欣賞使用,因為偷拍時被她發現,所以回到家就立即將影像刪除了,沒有散布或販賣。

但法院審理時,黃男翻供辯稱當時手扶梯正要抵達出口,他想要往前走,但短裙妹站在出口沒有往前走,2人稍微靠近,可能因此手機不小心碰到她大腿,但絕無偷拍。

法官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搭手扶梯到出口時,並沒有他所說的「往前」動作,而短裙妹確實有回頭察看的動作,與她的指述相符,加上黃男先前曾向檢警承認偷拍,因此認定黃男偷拍時手機碰到短裙妹大腿而露餡,高院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將黃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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