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姓砂石車司機(37歲)去年12月29日凌晨自新北市某建築工地載運滿車的水泥石塊、土方、磚塊等營建廢棄物,行經台61南下53公里新屋路段時,竟將滿車的廢棄物傾倒在外側路肩及車道上,造成行經當地的朱姓騎士閃避不及而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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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日凌晨3時許,他又將從工地載運出來的營建廢棄物傾倒在台61北上51公里新屋路段,也造成楊姓騎士閃避不及摔倒受傷。

案經轄區楊梅警分局會同桃園市環保局調閱監視器後,循線將陳男查緝到案送辦,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另外他從建築工地載運廢棄物共2萬元酬勞也遭檢方認定為「不法所得」聲請扣押沒收。

 

傾倒廢棄物由環保局派員清除。環保局提供
傾倒廢棄物由環保局派員清除。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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