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檢察官吳明嫺獲報後,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府環保局等單位在去年8月8日,前往位於龜山區萬壽路1段的吳女經營的化學工廠執行搜索,並約談吳女夫婦及相關證人,繼而發現該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亦未曾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歷年排放廢水獲利約1億4059萬3294元,為保全沒收不法所得,即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該公司不動產及帳戶現金共1億餘元。

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吳女和丈夫涉犯刑法第190條之1第2項、第1項事業場所負責人因事業活動犯污染水體、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事業未依規定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水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法所為停工之命令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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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採檢。桃園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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