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台商黃龍瀧2015年在中國廈門經商,結識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解放軍中校鍾東生(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另於2019年結識該辦公室官員「張曉楓」(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2017年起與兒子黃聖峪一同蒐集我國國防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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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返台後,主要由黃聖峪從事滲透,自2017年3月起至2021年8月止,先後接觸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等6名現役軍人,吸收其中4人替中共軍事情報機關工作,提供軍人身分證、營區設施照片等軍事資料。
當中,時任空軍防空部第501營營部連上士葉鑫亮、防空暨部第301營第2連中尉排長蘇冠穎,對中國簽下「效忠自願書」,還前往福建與「張曉楓」等人會晤。2名軍士官於2019、2020年間,將手中蒐集的8項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透過黃龍瀧或黃聖峪以手機拍照傳送,轉交給中共官員。
判決書指出,黃龍瀧犯罪所得45萬6千元、黃聖峪126萬元,犯下《國安法》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葉鑫亮出賣國家機密,不法獲取21萬元,蘇冠穎則為10萬元,係犯陸海空軍刑法收受賄賂、交付秘密文書罪。
4人均於偵查、審理中自白犯行,以及自動繳回犯罪所得,請求台南高分院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但院方考量台商父子犯罪時間持續近5年,軍士官則貪圖一己私利,交付機密的次數均非單一,「對於我國國家安全危害嚴重,亦無情輕法重之情事」,不適用減刑。
台南高分院宣判,黃龍瀧、黃聖峪各處有期徒刑8年;蘇冠穎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葉鑫亮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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