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莊男辯稱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綑綁兒子下體,前妻、幼兒園老師也沒親眼目睹他做這件事,請法官不要採信她們的證詞,莊男還說,他的一個男性友人跟他有些過節,可能是這個朋友到他家時,趁機對他兒子下手。
莊男的前妻證稱:「我在案發前幾天有回去看兒子,那時候他還包著尿布,我前夫就跟兒子說『那兩包尿布用完,就不會幫你買尿布了』,我兒子可能尿在褲子上面,前夫才用東西將他的陰莖包住。」
女社工告訴法官,針對男童下體傷勢,她曾問莊男是如何造成的,莊男說他幫兒子洗澡時,有發現兒子生殖器紅紅的,當時問兒子怎麼回事,兒子回答「自己弄的」。
女社工證稱,家暴中心督導質疑莊男「任何人看了都會覺得,這不是男童自己抓捏就可以造成的傷勢」,但莊男一直說是小孩自己抓捏造成的,後來就突然動怒,拿安全帽作勢要打督導,怒稱:「不然妳是要怎樣?」然後把小孩抱走。
法官依據相關證詞,以及醫師鑑定指出男童「陰莖根部與陰囊交接處有一圈明顯凹陷處,陰莖前端包皮也有凹陷現象,須懷疑外力以繩子或橡皮筋等物品束縛造成」,認定莊男多次綑綁兒子下體又鬆開,才會造成瘀腫凹陷,最高法院依傷害兒童罪判莊男2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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