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檢方去年偵辦一起詐騙集團案,查扣成員手機,發現裡面有檢警訊問的筆錄,而傳送者的身分竟是律師,懷疑鄭鴻威等律師幫詐團成員辯護時,利用陪同偵訊、被告遭聲押後的閱卷機會,取得偵查資料,再透過具有閱後焚毀模式的通訊軟體telegram,將這些偵查資料洩露給詐團首腦,協助串證。

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執行第一波搜索約談,依涉犯《刑法》洩密罪,將律師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聲押獲准,另涉案律師林聰豪、張作詮分別45萬元、30萬元交保、朱姓律師則獲請回,3月14日再執行第二波搜索,律師黃耕鴻、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也遭收押禁見。

後來檢察官從林佳毅手機發現,鄭鴻威透過辯護人劉育年,傳訊指揮助理用沒被查扣的電腦聯繫客戶,並通知其他律師繼續承接詐團案件,隨即前往平安恩慈法律事務執行第3波搜索,由於劉育年坦承協助鄭鴻威傳遞紙條,台北地檢署16日依洩密罪將他起訴。

不過全案持續延燒,鄭鴻威涉嫌將詐團案件分給其他律師承辦,並要求回報偵查秘密,此案涉及全台各縣市,包括台北、高雄、台南、台中等地,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往21處執行第4波搜索並約談10名律師,訊後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洩密罪,諭令律師廖瑞銓、陳漢笙各80萬交保,其餘6人分別20至65萬不等交保,另2人分別請回、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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