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李姓女子(32歲)去年8月8日下午4時許在中壢區一家商務旅館,因逾時退房而與旅館人員發生爭執,雙方僵持不下,旅館人員通報警方到場,李女見警察到場,一時氣憤之下,拿了衛生紙淋上精油後點火,還好未擴大延燒,僅造成房門被燻黑,案經警方制伏送辦。

李女供稱,因為當天上午11點須退房,但她因為工作問題所困擾,吃了安眠藥仍然2天沒睡好,看見旅館業者叫警察來,一時情緒不穩,才用衛生紙點燃精油,想嚇警察,但火燒起來後,也試圖以浴巾撲滅。惟檢察官認為她的舉止已觸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嫌,依法將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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