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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這個離譜過失曝光後,時任中壢分局長陳錦坤、偵查隊長林國基均因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另外,當時佈局要少女當誘餌的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一次,2人均被依廢弛職務等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此案發生在2020年11月,張男被逮後承認與少女相約援交,但對口交之事很有意見,他辯稱少女配合警方設局,主動提議性交易,但少女上車後他沒有威脅口交,且少女在警局作筆錄時還帶著笑容,因此他只承認與少女合意性交易。

審理時,少女告訴法官,當時真的很怕張男把她的裸照PO出去,於是配合警方建議,將他約出來以便抓人,本來計畫是張男一現身、確定是他之後,埋伏的警察就把他抓起來,不料張男開車抵達時,她叫張男下車,但張男死不下車,反而一直叫她先上車。

「我上車後,張男把我載到另一個地點,我說『你可以先刪掉嗎』,但他沒有要刪掉照片的意思,我幫他口交後,他就把我載回原先見面的麥當勞前面,這時警察就出現在車窗旁」。

 

法官批惡狼扭曲少女金錢觀

法官認為張男取得少女猥褻照片後,一再用照片恫嚇,甚至命令少女自稱是他的母狗、會乖乖聽話,而案發時她年僅13歲,涉世不深,對於陌生的張男忽然開車駛離麥當勞,不知會載去哪裡,也不知會對她做什麼事,非常驚慌害怕,不知所措,不敢刺激張男惹他生氣,在不得己的情境下,不敢拒絕口交,並非合意性交易。

法官認定張男恐嚇脅迫少女援交,嚴重影響她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也扭曲她的正確性觀念及金錢價值觀,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審酌張男在審理期間已與少女及家長成立和解,也有依約給付賠償,一審去年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女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8月,另依引誘少女性交易未遂罪,判刑8月,至於在車上口交,法官認定構成脅迫少女性交易罪,判刑7年2月,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高等法院今駁回張男上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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