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吳昇峰昨天指揮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偵辦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張姓2名偵查佐,涉嫌利用偵辦案件之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據以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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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表示,2名偵查佐詐領的金額,目前仍在清查中。台中市警局則以案件由檢方指揮偵辦為由,目前暫時沒有回應。
本案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田姓、張姓2名偵查佐,以及配合的洪姓、黃姓器材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田、張各以10萬元交保,洪姓、黃姓業者各6 萬元、3 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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