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本月23日晚間9點,於金城路三段與延吉街口執行巡邏時,發現鄢姓騎士騎車轉彎未打方向燈,上前盤查後發現他身上散發出酒味,先行利用酒精檢知器實施檢測後呈現有酒精反應,正待支援警力送酒測器時,鄢男見狀即從車廂內取出一瓶啤酒當場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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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2022年1月修法,公布第35條第4項第3款「增加駕駛人於接受酒測或毒測前,喝酒或吸毒」處罰新臺幣18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經行政院以命令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
土城分局指出,統計今年元月1日至3月26日,土城分局計取締違規酒駕案件達75件,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內易發生酒駕路段、易飲酒場所等地點,不分平假日及時段,加強違規酒駕執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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