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蔡男2017年至2021年任職屏東縣刑事警察大隊,後來調任位在嘉義的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2022年8月,蔡男又調派到台北,但蔡男在台北任職期間,他的李姓小三以大量對話紀錄截圖為證據,向保七總隊檢舉蔡男涉犯洩密罪,並與她有不正當關係。

檢警調查時,蔡男表示,檢舉人李女是他偷吃的小三,2人在屏東認識交往,由於女方很黏人,時常詢問他的行蹤,他才會拍下工作狀態回報,並大吐苦水說,若不向李女回報行蹤,她會直接打電話到他辦公室查勤,因此他只好時時刻刻回傳行蹤,並非故意洩密。

檢方勘驗蔡男傳給李女的訊息、照片,有時確實只是自拍臉照,告訴她正在執行搜索,但有些內容則是案件的卷宗,甚至還有搜索地點的門牌等偵查秘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蔡男向愛人回報行蹤符合常理,但方式和內容已踰越法定界線,最終認定蔡男拍攝卷證、搜索現場門牌等行為4次,依洩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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