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蕭男外型白皙清秀,曾參加北韻獎歌唱比賽獲獎,去年受邀擔任YT頻道「追愛衝衝衝」來賓,該集節目的標題是「單身徵友中 從韓劇走出來的男人!迷人帥律師 加碼現場清唱」,蕭男在節目中尬聊,還獻唱有「告白金曲」之稱的《想和你看五月的晚霞》。
依據TVBS報導,蕭男曾參與台劇《惡女》演出,他從台北大學法學院畢業後,通過司法特考,到高等法院擔任法警,但因怠忽職守遭辭退,事後他通過國家律師考試,去年9月參加律師職前受訓,竟對女同學伸鹹豬手,趁機摸胸部、摸大腿及屁股,還時常趁坐著聊天時,把手放在女同學大腿上,或是趁人多擁擠時偷偷摸腰、搓背。
對於蕭男捲土重來、自費參加職前訓練,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法務部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委託全律會辦理律師職前訓練,而該規則規定,學習律師若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妨礙學習之行為,情節重大」等狀況,應評定為不合格,而被評定不合格的學習律師,因未能完成基礎訓練,需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向法務部申請自費重訓,全律會無權、也沒有要求蕭男今年重訓。
對此,一名女律師指出,律師職前訓練是取得律師證書的必須條件, 即使依法無法禁止蕭男申請及接受職前訓練, 但考量職前訓練期間其他實習律師的安全 ,尤其是女性實習律師的權利,應該衡平考量, 是否可以由律師公會先開會討論, 「暫緩」蕭男的職前訓練申請, 不能因為依法不能禁止他實習,就毫無防範措施,「難道只能等他再犯再依法處理?」
女律師表示,一般職場發生性騷擾狀況, 依照《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規定, 僱主必須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甚至停止或調整職務,「 難道律師不用受到更嚴格的規範?」律師職前訓練對於其他無辜的實習律師來說,根本無法選擇,就是只能在指定場所受訓,相較其他發生性騷擾的職場場域,更顯得「選擇趨近於零」,希望全律會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