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山二分局中午發出兩點聲明解釋,第一、分局偵辦虐童案,於113年3月12日受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持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複訊,依法執行職務。

 

第二、製作陳姓社工警詢筆錄後,於解送過程中,予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至於使用戒具部分,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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