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黃姓員警(26歲,2023年5月底離職)去年5月13日南下高雄,找來也在警界服務的李姓高中學弟(25歲)聚會,一行人到鼓山區某KTV飲酒唱歌,女伴疑因喝太多酒,獨自起身離開包廂,坐在公共桌椅區休息,黃也走出包廂,陪在女伴身邊聊天。
當女伴休息完要走回包廂時,黃男竟從後方環抱住女伴,女伴掙扎擺脫黃男,回到包廂繼續聚會,但事後女伴心有不甘,報警提告性騷擾;黃男得知女伴提告後,請呂姓女友人幫忙調停,並拜托李姓學弟協助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以釐清案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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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某派出所的李姓學弟,明知自己不是承辦員警,卻跑到KTV向經理出示警察服務證,調取三段監視器畫面,再把畫面傳給李男和呂女,女伴得知此事後更不爽,再加告黃、李兩人違反個資法。
雄檢偵查時,李男坦承環抱女伴,並請託李姓學弟幫忙調監視器;李警也坦承自己沒有調閱權限,卻向店家調帶。檢方認為,李男假借職務上權力,已違反個資法規定,偵結後依個資法、性騷擾等罪起訴黃、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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