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下午裁定,雄檢抗告成功,裁定「原裁定撤銷,應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辣椒粉驗出蘇丹紅,引發食安風波,高雄地檢署與衛生局1日聯合調查,發現津棧、佳廣、海順等關係企業鄰近兩個地址,總共一個地址是6家、另外一個地址是3家、海順與淞鋒則是另址設廠。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及47條規定廢止津棧等11家公司食品業業務登記事項及食品業者登錄,不得從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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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人員稽查津棧、佳廣、海順等關係企業位於大樹區廠房。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人員稽查津棧、佳廣、海順等關係企業位於大樹區廠房。衛生局提供

高雄地檢署則是接手案件後,將津棧負責人李彥廷、倉管吳正言、謝姓女品管、章姓女會計等4人帶回,以及通知5名證人到案調查。

雄檢發現,李彥廷透過親友的名義,成立了龍海同記、津棧、佳廣、杰展、釜山國際貿易、廣元、玉記昌等多間公司,並且設立在同一個地址,李男並在中國成立與臺灣地區同名之食品有限公司,其間李男先以中國公司之名義向中國不特定農村收購製作辣椒粉之原料並進行初步加工後,再出售予所成立之臺灣地區公司,並由該等公司在臺灣進行第二次混料加工後,出貨與下游廠商。若遭到下游廠商退貨、或是被海關驗出蘇丹紅退貨,就再換其他間人頭公司來進口、販售貨品,行為十分惡劣。

雄檢已針對李彥廷發出拘票。翻攝GOOGLE MAP 
雄檢已針對李彥廷發出拘票。翻攝GOOGLE MAP 

雄檢複訊後,諭令章姓女會計10萬元交保,至於李彥廷、吳正言及謝姓品管等人,則是涉嫌重大、對案情避重就輕,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高雄地院前天(10日)審理後,認定李彥廷等人涉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李彥廷80萬元、吳正言及謝女各20萬元交保,沒有限制住居及指定報到處所,雄檢對此不服已提出抗告。

不過,李彥廷交保後,檢察官再傳喚他到案說明,卻發現李彥廷手機關機,完全聯絡不上,人已經神隱,目前已經開出拘票準備強制拘提他到案。

雄檢表示,檢方依據日前查扣所得資料進行分析後,認有再傳喚涉案被告到案說明之需要,於今日上午9時許聯繫李姓、吳姓被告,李姓被告原有接聽電話,但其後即將行動電話關機,本署檢察官立即指揮司法警察前往李姓被告所陳報之住所,但未發現行蹤,亦無法再聯繫上李姓被告,認被告2人恐有逃亡之虞,隨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簽發拘票,並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及左營分局協助執行,嗣於近中午時,在李姓被告前妻住處樓下發現李姓被告行蹤,隨即依法執行拘提到案,並帶回進行後續調查,另吳姓被告目前仍未能取得聯繫。

高雄地方法院對李男等人交保一事則回應,值班法官當時考量本案客觀證據皆已查扣,被告3人就此已難以推諉,且李姓被告、吳姓被告均經高雄地檢署限制出境、出海,若本案能以相當具保金具保,應能代替羈押之執行,故諭知李姓被告以新台幣80萬元、吳姓被告及謝姓被告各以新台幣20萬元具保代替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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