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丟妹與簡姓男友(Tommy)昨天下午2時許開車行經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楊男等3人駕駛租賃自小客車疑似故意從後方追撞,簡男下車察看時,即遭楊男等3人分別持球棒、辣椒水等器械攻擊,導致簡男臉部遭噴灑辣椒水、手腳多處有遭球棒攻擊瘀傷。
警方到場逮捕21歲楊男、22歲張男、27歲張男(駕駛)等3名嫌犯,帶回派出所偵訊,原本以為是車禍糾紛,調閱監視畫面後發現3人一下車就動手,懷疑故意追撞再傷力,目標就是衝著簡男而來,但3人堅稱不認識丟丟妹及簡男,因不滿對方起步太慢才打人。簡男堅持控告楊嫌等3人殺人未遂,警方訊後將3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昨晚訊後,認被告楊男、22歲張男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第150條之妨害秩序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7歲張男則諭知交保新台幣10萬元。法官今天開庭審理,同意檢方聲請,將楊男及22歲張男羈押禁見,以利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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