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被害女童因母親再婚,隨母與繼父同住屋簷下,自2018年5月初起,即小學四年級下學期到五年級上學期,在住家遭到繼父強摸胸部與下體,至少20次。

2019年3月初到2022年11月初,被害女童在滿14歲之前,在住處的房間、浴室或工作室亦被繼父以性器官或手指插入下體,以每週一次頻率換算,扣除期間有5個多月隨母親短暫搬離,估算狼繼父對幼女強制性交的次數多達158次。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年滿14歲後仍遭到性侵,至2022年12月5日止,被害次數約5次。統計4年來遭猥褻、性侵總計至少183次。

台南地院。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資料畫面

此案會爆發開來,乃因這名男工人質問繼女交男朋友,還要求校方要注意。結果女學生面對老師關心時,突然情緒崩潰,在師長引導下,這才說出這些年的悲慘遭遇。經校方、社工通報後,檢警展開追查,女童終於擺脫狼爪,其母親得知後也與丈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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