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被害女童因母親再婚,隨母與繼父同住屋簷下,自2018年5月初起,即小學四年級下學期到五年級上學期,在住家遭到繼父強摸胸部與下體,至少20次。
2019年3月初到2022年11月初,被害女童在滿14歲之前,在住處的房間、浴室或工作室亦被繼父以性器官或手指插入下體,以每週一次頻率換算,扣除期間有5個多月隨母親短暫搬離,估算狼繼父對幼女強制性交的次數多達158次。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年滿14歲後仍遭到性侵,至2022年12月5日止,被害次數約5次。統計4年來遭猥褻、性侵總計至少183次。
![台南地院。資料畫面](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4-02/0437CAEA5C1D5AD539240EA5BD2BE890/1cd457008e18ebf4aef26d1336b5fef9_1280.webp)
此案會爆發開來,乃因這名男工人質問繼女交男朋友,還要求校方要注意。結果女學生面對老師關心時,突然情緒崩潰,在師長引導下,這才說出這些年的悲慘遭遇。經校方、社工通報後,檢警展開追查,女童終於擺脫狼爪,其母親得知後也與丈夫離婚。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https://static.nextapple.tw/web/layout/img/clicktonext.png)
南山盃圍棋賽千名小棋手較勁 亞運金牌教練勉「不放棄才可能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