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員警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老翁疑酒駕騎乘自行車在道路上蛇行,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經警員上前攔查,老翁坦承有喝酒,不過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法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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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個人行動器具(含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之慢車,酒後駕駛慢車仍會觸犯相關規定。
警方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駕除處新臺幣1200百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外,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依據同條例第73條第3項規定,如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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