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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網友性侵案發生在2021年8月27日晚間8時許,詩詩告訴法官,因為她家門禁時間是晚上9點,當時她在外面,公車還要20幾分鐘才來,她怕來不及回家,於是請王男來載她,這是兩人初次見面,車子開到她家附近路邊停下,王男試探詢問:「難道不想做點什麼嗎?」她回答:「你想做什麼?」隨即從副駕駛座下車,但王男也下車並擋住她去路,在半推半就情況下,她坐進汽車後座,以為王男想聊天,但王男直接叫她把牛仔褲脫了,詩詩不敢反抗,慢慢脫下長褲,王男說:「妳內褲也要脫。」她以為王男只是要幫她自慰,但王男隨即脫下自己褲子,要求詩詩口交。

詩詩證稱,王男直接把她的頭往下壓,她沒有同意也沒有拒絕,口交一陣之後,王男叫她趴在後座椅子上,從背後性侵背對著他,詩詩說,她趕緊出聲制止「不要吧,到時候懷孕,又沒有戴保險套,王男竟問她「要射在嘴巴還是射在陰道」,她問「可以都不要嗎」,王男竟說一定要選一個,她只好選嘴巴,因為不會懷孕,但王男卻不甩,堅持射在她下體。

 

遭性侵晚歸騙媽說「去買飲料」

詩詩表示,她被性侵過程中,媽媽有打電話來,但王男叫她不要接,王男逞完獸慾才放她下車,她眼眶泛淚走進家門,媽媽問她手機定位顯示在附近停留了9分鐘,究竟是在幹嘛,怎麼不趕快回家,但她不敢說實話,騙媽媽說是去買飲料,幾天後請同學的男友幫忙買事後避孕藥,但仍懷孕。

王男出庭時,承認有問詩詩要射精在嘴巴或陰道,而且性行為過程中,她手機有響,但他辯稱一切都是詩詩自願的,「是她主動進入後座、主動脫褲子」。

法官將詩詩墮胎取出所留存的胚胎,與王男的檢體比對DNA,結果顯示就是他的種,另依相關事證,認定他吃定詩詩社會經驗不足,在車上性侵,造成她懷孕、墮胎,心理產生難以磨滅的陰影,審酌無業的王男雖表示願意賠償,但詩詩及父母堅持不和解,因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王男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一審日前判王男須賠償詩詩及父母共130餘萬元。刑、民案件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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