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晚間澄清,陸籍漁船越界捕魚情形嚴重,海巡艦艇疲於奔命卻未見遏止跡象,大陸委會員於2015年4月21日修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該行為罰鍰,由原最高50萬提高至1000 萬,並設置留置室留置漁民及加長留置天數,且可沒入船舶。
海巡署指出,執法重點主要針對拒不配合執法者、累犯及三無船舶,始實施帶案扣留,為海巡署常態性執法作為,以確保海域治安及維護海洋生態。
經統計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平均每年扣留越界陸籍漁船數約35船次(含三無船舶),其中近三年平均數更下降至25船次,顯示執法已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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