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簡易庭裁決書,去年11月1日,彰化縣1名葉姓男子連撥24通110報案電話,但卻不表明身分。
員警雖以公務電話勸導,指再亂打110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法辦,葉男不聽仍繼續撥打110緊急報案電話,員警循線查出亂打110電話的葉男,事後詢問他,他稱酒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消防法已有針對無故撥打火警電話者相關罰則,對於無故撥打報案專線者卻無任何法令有所規範及罰則,造成有緊急事件之民眾撥打報案專線時卻遇到忙線,因此對濫打報案專線者,實有必要予以裁罰以達嚇阻之效,處罰鍰新台幣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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