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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歷審曾經二度判決邱男無罪,主要爭議是2013年6月13日晚間案發時,小玲是否處於人格解離並退化為幼兒狀態,邱男辯稱小玲雖曾多次到他公司,但都是處理證券帳戶的事,「我有聽她說過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我完全不知道是什麼東西,以為是一種憂鬱症,因為她只是講講,我也半信半疑,不知道她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後來有去google、去維基查,但所謂性侵全是小玲的錯覺」。

「解離」時把螞蟻、玩偶視為家人

法院審理時,安排精神鑑定,醫師證稱30多歲的小玲接受會談時提到邱男,整個人就恐慌發作,想要躲起來,「我看到她突然變成另外一個人,對我說『小玲玲很害怕,小玲玲會聽你的話』,這時我知道她在解離」,此外,醫師表示,小玲在解離狀態下,會從原本講話急促、有條有理的「主人格」,轉變成孩子氣的「次人格」,像一個小女孩,例如問她家裡有幾個人,她會把「螞蟻和玩偶」也算進去,還說:「邱大哥說要把他的話記住,可以讓我有正面思考。」、「邱大哥說我們是家人,家人不會傷害家人。」描述被性侵經過,小玲把生殖器說成香蕉,「邱大哥要我吃,然後進入到我的身體,我覺得很噁心,可是不敢不吃」。

醫師還證稱,從解離狀態回復到正常的「主人格」時,並不會忘記先前的「次人格」遭遇到什麼事,也就是說,小玲若在解離時被侵犯,並不會因為主、次人格切換而忘記。

 

 

話術「性治療」可減輕恐懼

小玲則告訴法官,她於2011年因工作關係認識邱男,「他給我的感受,像是一個很和藹可親的大哥哥,所以我讓他知道我看精神科的狀況,他跟其他人反應不一樣,他覺得我是很勇敢的,可能是緣份,他就說要當我的親人,他說醫師只能開藥,而他有精神困擾的親身經驗,所以他會協助我,就這樣常常跟我聯繫,自稱是我的大哥,強調『親人不會害親人』,然後一步一步開始逾矩,對我做所謂秘密的性教育治療,說只要一次又一次的性治療,我的恐懼就可以減輕」。

法官勘驗小玲與已婚邱男認識2年期間的對話記錄,發現雙方確實頻繁聯繫,小玲會分享生活中的瑣事,邱男會傳訊鼓勵她,例如:「不要老是抱怨自己多慘,妳給人陽光,別人才能回妳陽光。」但2013年6月13日案發後,小玲傳訊內容開始不一樣,她寫道:「我什麼都沒有,要找你只能偷偷的,我可以把命給你,你知道嗎?」、「你是我很愛很愛的人,我真的很怕你不見了,比要我的命還痛苦。」、「我想當你的家人,想光明正大一塊出門、打電話、傳簡訊。」甚至寫道:「從你一直要進入我身體的時候,我就有一種『身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要不然我為何在你之前,一直保持處女,我知道做愛對你們來說沒什麼,對我來說,是要跟定一輩子的事。」、「我知道事實狀況,我也認了,當小四我也認了。」、「我也不在乎當你的小四,我知道人是自私的,到最後你還是會丟掉我。」

對於小玲在訊息中提及「做愛」、「保持處女」等語,邱男都沒有回訊駁斥,法官因此認為小玲指稱被邱男性侵,應該確有其事,雖然小玲指控邱男不只一次在辦公室對她「性治療」,但法官依據醫師證詞,認為能夠確認她解離症發作,只有2013年6月13日晚間那一次,更二審審酌後,將邱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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