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桃園警分局表示,簡姓男子(46歲)昨天上午11時14分開車到桃園區復興路買早餐,下車後疑因未拉緊手剎車,導致車輛倒退嚕,擦撞路旁停放的13輛機車,簡男自行將機車扶起後即駕車自行離去。
事後機車車主們分別發現車輛毀損,隨即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發現上情,將簡男通知到案,簡男供稱,他只是不小心撞倒機車,以為只要將機車扶起就沒事,沒想到事情這麼嚴重,至於車主們提出賠償要求,他會和車主們再做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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