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女大生2022年2月18日晚上與友人到台中市逢甲商圈逛夜市,行經文華路永新巷1家雞排店旁巷弄時,遭路旁的空心磚絆倒,整個人摔倒,牙齒直接撞到第4顆空心磚,緊急送醫治療,導致林女左右側上顎正中2顆門齒脫出、右側上顎側門齒、左側下顎正中門齒半脫位,右腕部、左膝蓋和右小腿擦傷等傷勢。
林女事後向警方報案,發現該該雞排店屋主將店面交由1家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出租給黃姓業者經營雞排店,而空心磚是物業管理公司雇用的紀姓管理人員所放置。林女向黃姓業者及物業管理公司索賠不成,對黃男及紀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黃姓業者辯稱只在店面右側放置塑膠椅及花盆,空心磚並非他放置,不能因為在其店面旁發生,就認定他有管理責任。物業管理公司紀姓員工則說,空心磚已擺放2、3年,是為了防止機車違規停放,過去不曾發生意外,是林姓女大生自己不小心才會跌倒。
法官認為黃姓業者既然在店面旁放置塑膠椅等物品,就應該知道民眾一有不慎極可能因絆倒碰撞而受傷 ;而紀男身為物業管理公司人員,應預見在店面旁巷道內近轉角處擺放空心磚可能會造成行人絆倒,因此分別將黃男、紀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45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林姓女大生再檢附醫療、牙齒矯正、植牙等相關費用,加上15萬元的精神損失,向黃姓業者及物業管理公司求償48萬3千餘元;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黃姓業者同意以賠償13萬5千元和解,林女對他撤告,僅對物業管理公司求償。
物業管理公司辯稱只是代租公司,並未負責管理雞排店店面,僅負責帶看並代屋主出租,且絆倒林女的第4塊空心磚,位置與紀男擺放的空心磚位置相差甚遠。
不過,法官根據紀男、林女、警方等相關證詞,認定紀男是為提升雞排店周邊環境利用,防止他人亂停機車,才在店面旁巷弄放置空心磚,與其執行的職務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林女47萬6744元,扣除黃男已賠償的13.5萬元,物業公司應賠償林女34萬1744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