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多數健身房採綁約制,綁約期限越長,消費者終止契約時要付高額手續費的機會也越高,市府曾受理多起消費者主張業務推銷時告知綁約期限2年,但要終止契約時,業者卻以契約記載5年或10年的契約期間,要求高達6000元手續費;為此,消費者務必看清楚合約期限是幾年,不要單憑服務人員口頭說明即簽約,避免各說各話的爭議困境。
另外,越來越多人為更有效率達到健身目的,會考慮購買教練健身課程,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務必注意有無指定教練、「約定使用期間」及「按月逐堂分配堂數」等契約條款。如契約未明定特定教練,消費者日後即難以要求特定教練配合授課。
而「約定使用期間」及「按月逐堂分配堂數」的約定,代表消費者要在所定期限內按每月分配的堂數使用教練課,一旦超過使用期限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每月分配堂數,日後都無法要求業者退費,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契約有無相關約款,並評估自己的運動頻率,千萬不要購買超過自身所能負荷的教練堂數。
消保官建議,民眾可先網路搜尋各家評價再至現場洽談,切勿倉促簽約,若倉促簽約,在未使用健身設備或課程前,可於簽約7日內無條件解約退費,期盼大家能開心過年,年後也能順利健身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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