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羅結的骨灰罈安葬在彰化縣家族墳墓;張男、凃男因欠債、缺錢,去年2月8日深夜持工具破壞墓園,挖掘、盜取羅結骨灰罈得手,並向羅結家屬勒贖6000萬元未遂,經羅結家屬報警,全案曝光。
一審認定,凃男、張男涉犯刑法發掘墳墓而盜取他人火葬遺灰罪、恐嚇取財未遂罪,罪證明確。
合議庭認為,凃男、張男行為造成羅結家屬於痛失親人承受無限感傷,再次無端遭受精神打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甚鉅,惟念犯後均坦承犯行,尚有悔過之心,各別判處凃男、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凃男、張男上訴主張,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並願意與羅結家屬調解。
二審認為,羅結家屬無意願與凃男、張男調解,原審量刑未逾越法定刑範圍,也無違反比例原則,凃男、張男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
凃男、張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謝宜容巴結部長送「3萬愛馬仕絲巾」?他查出真相毛骨悚然:為何嫁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