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王男和高男是兒時玩伴,並一起在台北市政府大同區公所清潔隊擔任清潔工,但2人在工作期間發生爭吵,高男氣不過,於去年11月16日凌晨,打電話給王男相約談判,隨後高男找來廖男、李男助陣,3人分別騎機車前往談判現場。
3人抵達後,高男持2把水果刀、廖男拿棍棒下車和王男理論,李男則躲在不遠處的街道觀看,未料雙方談沒幾分鐘,隨即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王男憤而拿起折疊刀砍殺,高男胸部、心臟被刺傷、左膝被刺穿,左臂、肩胛等處割傷,另廖男外側臀部、左大腿受有2處刀傷,因傷及動脈、靜脈導致大量出血,2人臥倒血泊。
直到有民眾經過撞見,報請警消到場,但高、廖2人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士林地檢署今依涉犯殺人罪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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