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後,江漢聲發聲明表示:「今天是我擔任校長最後一天,得知新北地院的判決,至為沉痛,我完全不能接受。對於司法針對本人不公平判決,本人深感冤屈,為爭一生清白,絕對上訴到底!」並強調檢察官早已證實沒有任何錢進任何人的私人口袋,法庭上多位證人也舉證,輔大診所是輔仁大學在經營,所有財務都是輔大在掌控,所以經費在校內流通,輔大診所自始即為輔仁大學所有,根本不可能有背信之虞。

 

 

江漢聲表示,新北市衞生局了解輔大要蓋醫院,因此許可成立輔大診所,以診所主治醫師為負責人,所有輔大給輔大診所的開辦費和擴大醫療服務的費用,都是經過會計的建議,也有實際的醫學院學生在診所見習、也實際進行社區醫療服務,當初會計建議的400萬元開辦費也都已全數歸還輔大,「我都是依學校長官指示及會議決議辦理,我當時只是醫學院院長受命上簽,並無主導權限。至於診所替學校所做250萬的社區醫療服務成果,也經學校正式核銷驗收,根本沒有私下挪用公款的情事,所以根本沒有部份媒體所稱之不法金額。

江漢聲還強調:「本人在輔大二十多年來努力於校務,興建輔大醫院使輔大成為台灣第一流私立大學是有目共睹的成績,今天個人卸任之際受此不公平司法判決,將此寃屈公諸大眾,以維護自己的清譽。」

檢方起訴指出,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2007年曾建議江漢聲,將輔大診所從私立醫療機構性質,變更為「輔大附設診所」,以符合校方附屬機構編制規定,但江漢聲沒有採納意見,而是以輔大醫務室的詹姓醫師名義,申請輔大診所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檢方指出,由於輔大診所並非校方附屬機構,無法向校方借款開辦,於是江漢聲從2007至2009年間,3度以「學生臨床技術活動」等名義,向校方申請撥款共400萬元,委由不知情的王姓醫學院副校長將款項匯入輔大診所帳戶,供診所運用,直到2018年才全數還清。

另外,檢方認定輔大診所詹姓負責人、陳姓合夥人2015年被國稅局追稅145多萬元,又屢遭輔大催還借款,江漢聲隨即與洪啓峯、林依恬合謀,將「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案」,指定外包給輔大診所,以此獲得輔大基金250萬元基金撥款,補足診所資金缺口。

檢方認為輔大基金需由輔大診所管委會,依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把關,不是診所可以任意使用,且診所取得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標案後,根本沒有進行社區醫療推廣計畫,診所也未如實撥款給輔大診所醫生、護理師和行政人員,因此依背信等罪起訴江漢聲等3人。

新北地院今依2個背信罪判決江漢聲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洪啓峯、林依恬觸犯背信1罪,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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