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全男(36歲)與死者廖女(42歲)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進而交往,全男原本和廖女及廖女的兒子同居在她的租屋,但廖女對全男感情轉淡提出分手,全男後來搬到廖女租屋處的3樓,雙方仍有往來。
全男懷疑廖女是因另結新歡才分手,心有不甘,多次向廖女求歡不成,2022年5月28日假借要幫廖女慶生,帶著事先買好的刀具前往,要求廖女打分手砲當場被拒,雙方爆發激烈爭吵,全男憤而抓著廖女頭部撞牆10多下,再持刀割頸放血,廖女當場慘死, 全男竟冷血辱屍,事後再帶廖女兒子到超商吃飯,隨後向警方自首。
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全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二審法官考量他出生於高風險家庭,缺乏父親關愛,過去沒有前科,案發後先帶廖女的兒子到超商購買食物用餐後,才到警察局自首,「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 再加上他經鑑定有高度教化可能性,因此殺人部分改判他19年徒刑,污辱屍體罪部分判2年6月,合併訂應執行刑21年、褫奪公權10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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