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裝潢師傅起初未接電話,經加LINE傳訊息詢問,葉男回覆:「他已經走法律途徑了,一切給司法解決。」其餘不願多談。
張先生向《壹蘋新聞網》投訴表示,去年1月在大甲區花了1500多萬元購買1棟3樓半的獨棟電梯別墅,2月委託葉姓木工師傅裝潢,打算完工後以每月5.3萬元出租給1家公司使用。由於雙方認識,沒有簽訂契約,也沒有估價單等細項,葉男請人畫圖後告知張男會按圖施工,雙方口頭約定連工帶料統包總費用為80萬元。
張先生表示,他在3月時先付給葉男第一筆款項20萬元,葉男拿到錢就要求追加費用,直說「80萬做不下去」。張拒絕後,並表示可找其他工班接手,葉回稱他的機器都在現場,「頭都洗下去了」。經協商,張先生願找其他人施作整棟的石材、燈具、開關、油漆等部份,多花了53萬元,以減輕葉的成本,當時葉男也同意繼續施做。
然而到了4月初,張先生再給付第2筆30萬元款項,沒想到,葉男又要求加錢,還從80萬元一口氣加價至170萬元,後來又陸續減至15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但張先生仍拒絕,要求立即停工結算、機器撤出。葉男見狀態度變軟,同意依原協議80萬元成交。
張先生說,到了4月中下旬接近完工,葉男要求支付尾款30萬元,但因仍有部分細節尚未完成,加上屋內留有廢棄物,遂只付18萬元,要求葉男完成油漆、水電並清除廢棄物後,他再付最後的12萬元,雙方並於5月1日簽下估價單;不料,簽完估價單後,葉男再要求加收8萬元,仍被張拒絕,5月11日深夜,葉男就傳訊息給張:「聽你說水電也算在我身上,我老婆氣的捉狂了」、「他叫我去把能拆的都拆回來」。
張先生說,當時沒看到訊息,隔天凌晨4、5時又要出門工作,直到13日前往查看,發現葉男竟將1至3樓客廳、5間套房已完工的配件拆走,包括酒櫃16片的鋁製玻璃門全拔光,相關置物櫃總共51個抽屜、14片層板、49片門板也全被拿走,加上1個五斗櫃合計共131件,「能拔的幾乎都拔回去了」,令他傻眼,立即向警方報案存證。張說,事後與葉協商,葉要求總費用要150萬元,才願歸還該些配件,甚至還要追加8萬元工資。
張先生說,因為認識對方,所以雙方一開始未簽合約,他懷疑葉男根本就是先以低價讓客戶上勾,故意不簽合約以便在施工期間追加費用,沒想到他堅持不願多付,葉才會拆掉配件逼人就範,實在很惡劣,他已控告葉男詐欺罪,目前正由檢察官偵辦中,另外並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葉求償房屋租金損失合計63萬餘元,透過司法爭取公道。
律師張育嘉表示,裝潢在法律上屬於承攬工作,如果因為業主不願支付後續增加的費用、雙方對增加的費用談不攏,比較像是合約糾紛;不過,如果師傅已經完成裝潢工作,又擅自把已裝好的物件拆除,那有可能造成房子的價值減損、效用降低,可能構成毀損罪。
張育嘉建議裝潢工程原則上要簽約,不要用口頭約定,就算是以LINE通訊軟體的文字紀錄當證據,法院要調查也會有困難,因此還是要白紙黑字簽訂契約,最好還有人當見證,以免發生糾紛。
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怡萱說,要做室內裝修時,建議消費者要找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的室內裝修業者,雙方要針對裝修的項目、數量、施工方法及金額、日期,都要用白紙黑字的契約寫下來,內容可以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室內裝修契約範本,未來若發生糾紛可以做為解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