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警調查,賴美惠擔任第一屆台南市議員期間,與弟媳陳女、後壁區公所約聘人員吳女,找來吳女妹妹以及盧女等2人擔任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涉詐領234萬7200元助理費,作為服務處紅白帖等相關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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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賴美惠與其弟媳涉及貪汙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吳女和妹妹、盧女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5人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堪稱良好,請求法官量處適當刑責,以勵自新。
台南地院審理,賴美惠當庭認罪,其律師辯護稱,賴美惠在偵查期間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此外,因擔任縣市合併第一屆議長,須廣設服務處及議長紅白帖支出需求,再加上議長自砍特別費25%,雖使用款項於法不符,但未中飽私囊,懇請法官審酌,給予緩刑機會。
台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賴美惠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3年內提供勞役200小時。另陳姓弟媳1年2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2年內提供勞役100小時。另3名被告則均處4月。地院稍晚將說明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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