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蔡正傑昨天指揮桃園市調查處、龜山警分局、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辦洪姓男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通知洪男及證人共23人到案說明,並執行搜索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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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訊問後,發現洪男為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桃園競選服務處主任委員,以一票2000元之代價,向具有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支持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而約定投票權之行使,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表示,洪男訊問後否認犯行,但依證人即收受賄賂者之證述、洪男手機基地台位置等相關證據,足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尚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洪男之手機目前下落不明,又為立委候選人之競選總部主任委員,且曾擔任民意代表,而受賄之人為一般選民,其證述之意志較易受到干擾,另有資金流向尚待調查,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犯罪情節中對共犯及證人具有影響力,為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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