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芬提告指稱,阿義對她性虐待還施暴,並侮辱、恐嚇說:「做愛是用房子換來的。」、「早晚會被妳吃垮。」、「要撕爛妳的臉。」、「敢賣房子我就殺了妳。」而且阿義的女兒也不諒解父親再婚之事,時常遷怒辱罵她:「幹。」、「他媽的。」、「幹妳娘機掰。」將她這個後媽當作幫傭使喚,這個女兒原本住校,後來疫情期間回家遠距上課,她不想起衝突,就搬回娘家暫住,阿義也搬來同住。
指新妻嘲諷女兒是拖油瓶
但2人在芬芬娘家經常爭吵,芬芬指控阿義將她甩到床上、抱去撞櫃子,導致她掌骨骨折,隨即聲請保護令獲准,夫妻於婚後1年多就徹底決裂,分居至今。
審理時,阿義向法官訴苦說,芬芬婚前對他女兒有疑慮,為芬芬安心,登記結婚當天他答應芬芬要求,將亡妻遺留的房地贈與並移轉登記給芬芬,並由他繼續繳納貸款,但芬芬婚後經常以雙方生活習慣為藉口,挑釁、摔打物品,甚至表示房子是她的,將大門反鎖不讓他進屋,還嘲諷他女兒是拖油瓶。
阿義表示,由於不希望女兒與芬芬關係惡化,他無奈配合芬芬要求,陪她搬到娘住,但芬芬仍挑釁,抽打他耳光、以重拳攻擊頭部、胸部及腹部,還拔下窗簾桿要攻擊他臉部,導致他腦部暈眩、多處受傷,因此於2021年9月搬離芬芬娘家,事後多次聯繫芬芬都未獲回應,她訴請離婚根本是意圖詐騙、謀奪財產,讓他悲痛絕望。
女兒證稱「爸爸只在乎新老婆」
法官傳喚阿義的女兒作證,她說:「爸爸好像只在乎新的老婆。」法官由此認為芬芬跟阿義女兒確實彼此心存芥蒂,相處不睦,已達無法共同居住之程度,這也是夫妻屢生爭執的原因。
高院依據芬芬先前聲請保護令獲法院裁准的內容:「兩造又起爭執,除言詞不善外,並各自施力於他方身體。」認為這對夫妻曾因口角爭執衍生互相傷害的肢體衝突,甚至在芬芬母親面前大打出手,此外,芬芬另控阿義妨害自由罪、訴請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等訴訟,阿義則對芬芬提起撤銷房地贈與及請求移轉登記訴訟,法官認為雙方已喪失誠摯相愛、互信互諒的感情基礎,雖未達不堪同居虐待程度,但2人都沒有繼續維持婚姻意願,而且雙方都要負責,因此高院改判准許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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