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大家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媒體報導此案時都不會提到事件發生在哪個國中,這是因為《兒少法》有規定不能報導透露任何可以特定少年的資訊,雖然避免學校被污名化,但在一些情況下也顯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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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舉例,像之前發生過幼兒園老闆的兒子對幼童性侵,媒體不能報導事發幼兒園名稱,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幼兒園名字,「結果就是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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