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越南的馮女多年前嫁來台灣但離婚,後來跟阿新交往同居,她兇殘斷根後,坦承犯案動機:「我懷疑他在外面有女人,他不承認,案發前2天我請他載我到高雄算命,到高雄他沒有下車,我下車,我手機放在車上,開錄音,想說在我離開的過程中,他會跟其他女人講電話,結果我有錄到,他打電話給一個女生,聊到他與不喜歡的女人同住十分無奈,生活毫無尊嚴,我聽完整個人都崩潰,他欺騙我,而且不承認。我很悶,心很痛,整個人沒有力氣」。
他被斷根驚醒喊痛
案發當天晚上7點多,阿新說想吃麵,馮女煮了一鍋花雕雞泡麵,把安眠藥磨成粉加在麵裡面,吃完2人一起看電視,等到10點多阿新睡著,馮女重聽手機裡面他與別的女人講話的錄音,情緒超差,「他一直不承認,我就是很恨,我就想傷害他,就去廚房拿料理用的剪刀,進到臥室,他有穿内褲睡覺,我把内褲掀開,把他的陰莖剪掉」。
馮女說:「我剪到一半,他喊痛,那時候我很心軟,也想要放開,但我又心痛,因為我聽到錄音,他想跟那個女生在一起,要拋棄我,要把我趕走,所以我不考慮了,就把他的陰莖剪掉,拿到廁所的馬桶沖掉,然後叫計程車到派出所跟警察講。」
法官依據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馮女隻身來台面對異國語言、文化及社會等衝擊,加上離婚、感情不順罹患憂鬱症,但她與阿新的感情糾紛應以理性方式溝通解決,她卻表示被錄音激怒而犯案,顯然出於報復心態,法院無法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審酌她犯案後向警方自首,因此依重傷害罪減刑後判她5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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