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雅提告指稱,鄉公所主任秘書在事發後約談她,指責她與民眾起衝突,她表示邱男行為已構成性騷擾,詹男卻說:「妳要告去告,同仁有聽到嗎?因為我沒聽到這句話,同仁有沒有聽到、他們願不願意舉證?弄到滿頭包?我沒聽到,我沒辦法幫妳做什麼。」還說:「妳說性騷擾或公然侮辱那些,但是妳不忍住妳能怎麼辦,我們碰到問題會想要輔導同仁,讓你知道哪邊有問題要努力提升,那些事情,該給自己作個反省啦。」

遭父親痛罵「丟臉」喘不過氣

阿雅表示,事發2天後,她被通知到鄉公所2樓等候時任鄉長,等待期間,社會課課長質疑她是否先前在其他機關工作時,發生過「不好的經驗」,因此把情緒帶來鄉公所,主秘則要她調適好自己的狀況,這時鄉長與她父親一同出現,父親大吼她:「丟臉!」她情緒激動差點無法換氣,隨即請假、離職。

後來阿雅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性騷擾申訴,該會移由鄉公所處理,但鄉公所作成「不成立」處分,阿雅提起復審後,保訓會撤銷原處分發回鄉公所,鄉公所今年3月自承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義務。

 

 

鄉公所怪女職員沒提申訴

審理時,鄉公所主張2020年10月20日案發時,立即將邱男帶離衝突現場,與阿雅隔離,主秘隨即對阿雅關懷輔導,鄉長等主管也於同月30日在鄉長辦公室持續關心、輔導阿雅身心狀況,並核准她請假就醫、在家休養,也調整她的工作環境,減輕工作壓力。

至於為何沒有立即啟動調查機制,釐清性騷擾事件,鄉公所表示因為阿雅沒有正式向鄉公所提出申訴,鄉公所難以正式開啟調查程序,如果法院認為鄉公所未正式啟動調查機制有違失,那麼阿雅沒有正式提出申訴,導致她損害發生或擴大,她自己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邱男罵阿雅:「只會陪男人睡覺、跟男人隨便睡。」等語,特指阿雅藉由性關係達成特定目的或利益,有貶抑之意且屬性別歧視言詞,對阿雅造成敵意性、冒犯性工作環境,侵犯她人格尊嚴,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定義的性騷擾,但鄉公所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雇主知悉時應立即啟動調查機制,釐清確認性騷擾事件始末,如未能立即、完善調查,性騷擾樣態無法確認,後續難以積極有效糾正及補救,雇主不得逕行認定申訴內容非屬性騷擾事件,而恣意決定不啟動調查機制,這是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94號判決的意旨,因此一審判決鄉公所要賠償阿雅12萬元。可上訴。

另外,辱罵阿雅的邱男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已遭法院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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