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重車教士」的陳姓男子,經常在臉書「重車日誌-教士」發表對交通政策的看法,爭取重機族的權益,臉書有16萬人追蹤。2020年12月27日,陳男接到太平警分局蔡姓警員攔檢當天舉發鄭姓重機騎士違規的影片,因不滿蔡員攔檢過程,遂將影片上傳臉書粉專,並以標題「請大家盡量分享讓車圈看見台中市的劣警的模樣」文章,辱罵蔡員劣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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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9名網友也紛紛聲援,留言罵蔡員「不要領納稅錢幹這下西下井的事」、「這警察一整個剛嗑完的樣子」、「拉雞基層」、「最G8的廢X警察」、「這種垃圾警察多的是」、「我是你兒子都感到羞恥」、「無能警擾民」、「智障」、「廢井(警)」等。結果連同陳姓男子共10人,全被蔡姓警員控告公然侮辱。
法官審理時,陳男等人均坦承留言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犯意,辯稱只想凸顯民眾對警員惡意取締開單,只能以申訴維護權利,後續曠日費時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希望替車主爭取權利,還說言論涉及公共事務,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不過,法官認為影片標註太平分局警員,也拍到警員的臉書,縱使對可受公評事評論,以公然侮辱方式為之也觸法,一審分別將陳男等10人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10名被告僅1人未上訴,陳男等9人上訴均被駁回,全案定讞。蔡姓警員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對陳男求償30萬元,其餘9人分別求償5萬至15萬元。
民事開庭時,陳男向法官表示,警政署明文規定警方在沒有環保及監理人員陪同狀況下,不得進行汽機車改裝的罰單,僅能針對明顯缺失及未安裝的項目進行開罰,但警員卻將這份麻煩留給民眾,這樣子的行為才導致他在文章開頭寫上「劣警」的原因,
法官認為,陳男貼出影片即對蔡員稱呼「劣警」,並非先陳述某特定具體事實,再依該事實而作評論,亦即發言過程中並無任何夾論夾敘,而直接以貼文辱罵,難認主觀上係為發表合理評論,應僅屬單純對蔡員開立罰單的負面情緒發洩,經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等情狀,一審判決陳男應賠償蔡員5萬元。可上訴。至於其他9名被告,則與蔡姓警員達成和解,和解金額並未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