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在網路販售偷拍女性裙底風光影像,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辦,專案小組鎖定住北部的35歲廖男涉有重嫌,上周二(12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廖男台北市士林區、桃園市住處搜索,發現有上千名女子及未成年少女的裙底性影像,隨即查扣電腦2組、手機2支、GoPro攝影機2台、隨身硬碟4台等證物,並拘提廖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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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廖嫌自2018年起在台北市等地公共場所,持攝影機偷拍攝錄女子裙底風光,其中不乏身穿學校制服的未成年少女,廖嫌還將偷拍性影像依日期、身分分類,儲存在不同的資料夾,在自己經營的網路頻道兜售。

檢警清查,被害女子高達上千人,不法所得現金匯款部分至少382萬餘元,詳細犯罪所得及被害人數清查中。雄檢審酌廖嫌犯罪嫌疑重大,且長時間竊錄、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危害社會治安及被害人隱私安全甚鉅,被告有滅證行為,有羈押必要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雄檢將廖男聲押獲准。 資照
雄檢將廖男聲押獲准。 資照

雄檢提醒,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已於今年2月10日施行,對於無故拍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在內的性影像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拍攝或散布之影片內有未成年人,更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收到類似性影像,切勿任意轉傳或張貼在網站上,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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