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曹男是透過網路遊戲認識高中妹,2人聊得熱絡,關係迅速昇華為戀人,但戀情不到半年告吹,高中妹因過於傷心,向心理醫師求助,意外爆出和曹男交往時,曾3度在知名百貨公司的樓梯間及殘障廁所嘿咻、口交,心理醫師立即通報社工,全案才曝光,高中妹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時,曹男辯稱不知道前女友還未滿16歲,但因曹男在偵查中坦承,曾前往高中妹就讀的學校接對方放學,檢察官認為,曹男曾看過高中妹穿制服,衣服上明顯繡有學號,2人年紀差距不大,曹男可以從學號推知高中妹就讀的年級和歲數,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雖兩人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但與未滿16歲少女嘿咻已觸法,依《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起訴曹男,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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