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去年底偵辦名模錢帥君富商男友、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地下匯兌案,爆發「招待所之亂」,扯出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承辦該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曾赴郭男的招待所,黃錦秋不僅否認曾去八八會館,並不滿某電視台簡姓高層在事件爆發前,在一個有14名警政記者的Line群組裡帶風向,誣指黃錦秋曾進出八八會館超過5次、交往複雜、「接受角頭裝潢房子」、「很敢要」等語,對簡男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對此,簡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印象加入該Line群組,也沒有發送黃錦秋相關的訊息,但檢方調查時,傳喚群組中一名戴姓記者,戴男證稱該群組是10多個媒體主管,以及時任台北市刑大葉姓媒體聯絡人一起組成,起初是簡男邀集大家進入,作為邀約吃飯使用,而簡男是群組成員之一等語,檢方因此不採信簡男說詞。

不過檢察官認為,簡男為新聞從業人員,在群組中雖有傳送警界、司法人員涉及洩密、接受不正利益、不法招待等傳聞、消息,但具有高度公共利益及新聞價值,應屬可受公評的公眾事務、新聞議題,且簡男也有在群組傳訊表示,「本來我快拿到出入影帶截圖」等語,可知他最終因沒有佐證資料而沒有報導,而群組的成員可自行判斷可信度,因此認定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將簡男不起訴。

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黃錦秋(圖右)今年5月被約談。資料照片
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黃錦秋(圖右)今年5月被約談。資料照片

此外,今年5月5日法務部針對八八會館懲處案,約談黃錦秋到案釐清案情,但黃錦秋不滿她還沒有離開檢評會,《聯合報》張姓記者隨即發新聞披露,「黃錦秋主張自己沒去過八八會館,強調自己沒接受招待,而且出門吃飯都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等語,黃錦秋認為張男若不是竊聽,就是有檢評會委員在裡面開擴音讓他同步收聽,怒告張姓記者、報社社長、總編輯涉犯妨害秘密罪。

張姓記者出庭辯稱,他是從業界得知,黃錦秋常常會在宴席中喝約翰走路藍牌,因此猜測黃在檢評會陳述時,會強調自己沒有接受招待,主張沒有竊聽檢評會開會過程,否認有妨害秘密犯行。

檢察官調查認為,張男身為媒體記者,能獲得此消息來源並非難事,縱使他穿鑿附會,自行臆測黃錦秋在檢評會的言論,且未經查證即發佈新聞,並非妥適,但無從以新聞內容和黃錦秋的陳述內容相近,就認定張男有竊聽檢評會議過程,同樣將張男和報社社長、總編輯等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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