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表示,投訴人所指公設辯護人「偽單身劈腿女同事」等情事,前經投訴人(下稱檢舉人)今年9月間提出檢舉,地院接獲檢舉後隨即由政風單位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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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指出,經訪談檢舉人及相關當事人並調閱戶籍等資料查證結果,林姓公設辯護人在檢舉人所稱與「法官助理小芬」(下稱A女)交往期間之民國99至101年間,係已與配偶離婚之無婚姻關係狀態;A女於99年初尚任職地院(非法官助理,且嗣已因個人生涯規劃自本院離職多年),為未婚狀態,並無檢舉人向媒體投訴所稱隱瞞婚姻狀態欺騙女性交往之情形。此部分因雙方當事人當時皆為單身,渠等交往無涉婚外情,要屬個人私生活領域範疇。

 

另檢舉人向媒體所稱,地院林姓公設辯護人在A女婚後尚與之糾纏不清及另與多名女性不當交往等情事,此部分僅有檢舉人之單方陳述,檢舉函所附資料亦屬片段、拼湊,且未提供女方姓名及相關證據,無從查考其真實性,檢舉人經地院訪談時雖表示尚有其他資料,惟並未提出供進一步調查。

新竹地院表示,自接獲上開檢舉後,隨即進行調查,依調查結果並未發現有具體事證足認被檢舉人有敗壞司法人員官箴之情事。倘檢舉人有具體事證資料提出,地院亦將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之原則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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