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家防中心主任林燕婷表示,女老師產下的男嬰目前在女老師及其家人照顧下,各方面發展良好;經社工訪視後確認外公、外婆、阿姨等家人都可以協助照顧,也都沒有不妥當的地方,若有照顧不妥適的通報,或有其他違法事項,家防中心才會依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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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婷說,由於小爸爸不具有「法定上父親」身份,將來若性侵案定讞,女老師必須入監服刑,屆時男學生方面沒有提出「認領」的法律行為,男嬰也仍可以繼續由女老師的家人來照顧。

該名女老師被控在2020年間擔任被害男學生的六年級導師,明知其未滿14歲,竟在同年2月25日至6月23日,利用早自息、午休時間,9度把男學生帶到休息室強行發生性關係,其間還在廁所幫男學生口交及打手槍,而女老師還因此懷孕產下一子,案經男學生的家人獲悉後提告。

女老師坦承和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但稱是遭學生強迫。不過男學生指稱,第一次是老師叫他脫褲子,有問為什麼?女老師就說因為要跟他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內心有一點抗拒,但是不敢表達出來,就按照女老師說的脫褲子,並在舖了墊子的地板上,由女老師引導發生性關係,除了跟老師做那種男女之間做了會生小孩的事情以外,老師還有幫他口交跟打手槍4次。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女老師身為男學生之班級導師,本應盡其為人師表之義務,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慾,竟發生強制性交行為,對其之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造成其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之不信任,對於學校、教師之期待與信賴關係,顯然造成嚴重之打擊,其所為不當,應予非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應執行1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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