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山喊冤表示,對於二審判決覺得很遺憾。他所運埋的是家庭生廚餘,經破碎後,可直接回歸農田成為有機介質,為農業廢棄物,非有毒或建築廢棄物。遭起訴後,農地已恢復原狀,並非不作為。尊重法官判決,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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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山喊冤,將提出上訴。取自臉書
王景山喊冤,將提出上訴。取自臉書

判決書指出,被告莊杰龍、王景山合夥開設公司,標得新北市、高雄市等機關數百萬元的堆肥廚餘勞務採購標案,王景山兒子王琮荃則為實際從業人員。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間,將尚未處理過的廚餘等廢棄物,運至屏東縣高樹、九如、長治等鄉棄置,總計298車次。遭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屏東地院去年底一審宣判王景山父子、莊男分別有期徒刑1年4月、1年3月、1年2月,均宣告緩刑4年,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9萬元、8萬元。檢方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本案將「廚餘廢棄物」堆置各棄置點,深挖凹洞、大量回填,坐視廚餘日益腐化、發酵、分解等全然不作為,並非改良土壤之適正手法,乃常人所不願接受。而屏縣府環保局承辦人員單憑「目視地表」,即函覆原審「應已回復原狀」,致原審做出錯誤事實認定,且未考量到假「土地改良」名義的犯罪動機,自顯存量刑過輕、諭知緩刑不當之失。

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莊杰龍、王景山、王琮荃均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始能有效嚇阻其等不至再輕蹈法網,而助其等再社會化。改判王景山和莊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王琮荃處徒刑1年9月,均不得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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