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接獲屏東縣調查站提報之情資,指出嫌疑人鄭男、陳男於今年7月至11月間陸續招攬賭客下注以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之選舉賭盤,每注金額均為新臺幣1萬元,其內容為「特定總統候選人讓票數十萬」等,經傳喚訊問後,循線查獲是余姓男子開設上開選舉賭盤,隨即執行相關偵查作為,查扣現金30萬元及客戶簽賭帳冊等。

檢警調查獲總統賭盤,賭資高達4億5350萬元。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獲總統賭盤,賭資高達4億5350萬元。翻攝畫面

經初步檢視,該選舉賭盤之賭資規模高達4億5350萬元,賭博標的還包括桃竹苗地區之選舉結果,賭客遠及嘉義縣區域,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余男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刑法第268條圖利聚眾賭博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於5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屏東地院裁定被告余男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獲總統賭盤,賭資高達4億5,350萬元。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獲總統賭盤,賭資高達4億5,350萬元。翻攝畫面

屏檢表示,法務部於112年11月30日訂頒「法務部審核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及選舉賭盤檢舉獎金給與基準」,關於檢舉選舉賭盤依賭盤所涉及選舉類型給與5萬至500萬元之一般獎金,並依實際查獲參與賭博人數、賭注金額及扣押賭資金額之數量加發特別獎金,鼓勵民眾檢舉選舉賭盤,避免選民之投票意向繫於賭博標的,而對民主選舉之純潔性造成危害;在選前倒數計時的時刻,檢方將全力查緝任何透過金錢、暴力等手段影響選舉公正性之不法行為,並呼籲全民勇於檢舉選舉不法,齊心維護乾淨選風、落實選賢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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