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偉健於2020年11月起與同夥謀議販毒,由劉偉健出資60萬元,指示同夥到台中向綽號「鼠哥」的男子購買500顆大麻煙彈,再以每顆4500元至7000元轉賣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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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劉偉健落網後遭聲押獲准,同年11月26日羈押期滿以150萬元交保,但因劉被驗出毒品反應,隨後即被送往台中戒治所觀察勒戒,經過39天的勒戒後,才在2022年1月4日將他釋放。同年11月24日,劉被台中地院依販賣二級毒品罪判刑4年2月,劉提起上訴。

劉偉健多次向法院求處緩刑,但最後上訴仍被駁回。資料照片
劉偉健多次向法院求處緩刑,但最後上訴仍被駁回。資料照片

劉偉健出庭時,多次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17歲就來台灣打拚,因一時失慮才販毒,事後感到非常後悔,經過羈押、勒戒等程序後已無再犯可能。劉還提出參與伊甸園、婦女會等公益團體的感謝狀,合計共30多張,希望二審給予緩刑宣告。

不過,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表示,劉偉健因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經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劉不服提起上訴並請求宣告緩刑,本院審理後,認劉偉健於本案中購買的毒品數量高達500顆,購買成本高達60萬元,且與同案被告共同運輸、販賣二級毒品,「對社會治安的危害性不輕」,且所宣告之刑已逾有期徒刑2年,亦不符合緩刑的要件。因此,合議庭認為劉偉健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說明二審不給劉偉健緩刑的原因。翻攝畫面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說明二審不給劉偉健緩刑的原因。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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