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劉男在台北擔任酒店經紀人,今年1月和簡女發展戀情,他每月花費3萬5000元在台北市松山區承租一間套房,但不是用來居住,而是當作和簡女做愛、吸毒的地點,今年6月30日,2人在租屋處連續天吸食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神仙水等毒品,不料簡女於7月2日凌晨突然失去意識,送醫救治仍不治身亡。

檢警查出簡女死因是多重毒品藥物中毒,而毒品來源疑為劉男免費提供,不僅如此,簡女失去意識後,劉男並未立即報警送醫,反而拖了3個多小時才報案,但劉男堅決否認毒品是他的,並否認延誤報案。

不過,檢方在劉男住所搜到多項毒品,發現許多與簡女吸食的毒品有高度重疊,此外,劉男的姊姊也供稱,弟弟有告訴她,簡女失去意識後,他就發現情況不對,因此檢察官不採信劉男說詞,依《藥事法》轉讓禁藥、偽藥致死等罪起訴他,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全案將由台北地院安排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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